Web3.0作为互联网发展的新阶段,以去中心化、区块链、数字资产为核心特征,正引发全球范围内的技术革命与产业变革,在这一浪潮中,欧洲(以欧盟为代表)凭借其成熟的监管框架和技术探索,成为Web3.0发展的重要阵地,而中国作为数字经济大国,对Web3.0的态度与政策走向,不仅关乎国内产业发展,也影响着全球Web3.0格局。“欧一Web3.0”(泛指欧洲Web3.0模式或与中国相关的欧洲Web3.0项目)在中国是否合法?这一问题需要结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Web3.0的核心应用场景以及中欧监管逻辑的差异,进行系统性梳理。

中国对Web3.0的总体态度:鼓励技术创新,严控金融风险

中国对Web3.0的定位并非简单的“禁止”或“放任”,而是“分类施策”:鼓励底层技术研发与场景创新,严打金融化、投机化乱象,这一态度源于对区块链技术的认可,以及对虚拟货币、去中心化金融(DeFi)等潜在风险的警惕。

区块链技术:国家战略层面的支持

2021年,“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将区块链列为数字经济七大重点产业之一,此后,工信部、中央网信办等部门相继出台《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文件,规范区块链技术应用,鼓励在供应链管理、数字政务、跨境贸易等领域的创新实践,这意味着,Web3.0的底层技术——区块链,在中国是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技术,其研发和应用需在备案与合规框架下进行。

虚拟货币:明确禁止的金融活动

Web3.0与虚拟货币(如比特币、以太坊)深度绑定,但中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态度极为明确,自2017年起,央行等七部门联合发文叫停ICO(首次代币发行),2021年进一步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如交易、兑换、衍生品交易)属于非法金融活动,金融机构不得参与,禁止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向境内用户提供服务,切断跨境虚拟货币交易通道,这一立场旨在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也使得以虚拟货币为核心的欧洲Web3.0项目(如基于以太坊的DeFi协议、NFT交易)在中国境内直接开展业务面临法律红线。

NFT与数字藏品:有限度的探索与规范

非同质化代币(NFT)作为Web3.0的重要应用,在中国被称为“数字藏品”,与海外NFT不同,中国数字藏品行业强调“非金融化”属性:禁止拆分、打包发行(如“股票化”交易),限制二次炒作,且需以人民币计价、进行实名认证,数字藏品平台多为互联网企业(如腾讯、阿里、蚂蚁)布局,其底层区块链多采用联盟链(如“至信链”“星火·链网”),而非公链,这意味着,欧洲基于公链的NFT项目若直接面向中国用户,可能因涉及虚拟货币属性或未通过境内合规区块链,被认定为非法。

“欧一Web3.0”在中国的合法性边界:分场景判断

“欧一Web3.0”涵盖范围较广,包括欧洲的区块链技术企业、DeFi协议、NFT平台、元宇宙项目等,其在中国是否合法,需具体分析应用场景:

区块链技术服务:合规合作可合法

欧洲在区块链底层技术(如隐私计算、跨链技术)领域具有较强优势,若其企业向中国提供技术服务(如为企业搭建联盟链、提供技术解决方案),且符合《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备案要求,则属于合法行为,欧洲区块链企业与中国地方政府合作,搭建政务数据共享平台,此类合作受法律保护。

DeFi与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明确禁止

欧洲的DeFi项目(如去中心化交易所、借贷协议)多基于公链,以虚拟货币为计价和交易媒介,与中国对虚拟货币的禁止政策直接冲突,若欧洲DeFi项目通过“翻墙”等方式向中国用户提供服务,或通过境内推广渠道吸引用户参与,可能被认定为“非法从事虚拟货币交易活动”,面临监管处罚。

NFT与数字藏品:需符合“非金融化”规范

欧洲NFT项目若希望进入中国市场,需调整模式:放弃虚拟货币支付,采用人民币结算;通过境内合规联盟链发行数字藏品;明确用户所有权(而非“绝对所有权”),禁止炒作和二级市场溢价,欧洲艺术机构与中国数字藏品平台合作,发行基于联盟链的艺术收藏品,此类合作若符合监管要求,可合法开展。

元宇宙与Web3.0社交:探索阶段,需警惕数据合规

欧洲元宇宙项目(如基于区块链的虚拟社交平台)若进入中国,需重点关注数据安全问题,中国《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数据境内存储、跨境传输需通过安全评估,元宇宙中的虚拟资产交易若涉及“金融属性”,可能触碰红线,中国元宇宙探索多聚焦于游戏、社交等场景,尚未开放去中心化经济系统,欧洲项目需谨慎调整模式以适应监管。

中欧Web3.0监管逻辑差异:为何“欧一模式”不能简单复制

中国与欧盟对Web3.0的监管逻辑存在根本差异,这也是“欧一Web3.0”在中国面临合法性挑战的核心原因:

监管优先级不同:欧盟“创新与监管并重”,中国“风险防控优先”

欧盟通过《加密资产市场法案》(MiCA)等法规,试图在保护投资者、维护金融稳定的同时,为Web3.0创新提供明确规则,强调“监管沙盒”等包容性工具,而中国更注重“防风险”,尤其在金融领域,通过“禁止+规范”的方式,优先打击非法活动,再逐步引导合规创新,这种差异导致欧洲Web3.0项目中的“去中心化”“金融自由”等理念,与中国“强监管”框架存在天然冲突。

对“去中心化”的态度不同:欧盟容忍适度去中心化,中国强调“可控去中心化”

欧盟认可去中心化技术对金融体系的补充作用,但要求DeFi协议等主体承担反洗钱、信息披露等责任,而中国强调“去中心化”必须在“监管可控”范围内,联盟链(由多个机构共同维护)是主流,公链(完全去中心化)因难以被监管,其相关应用在中国基本被禁止。

数据与金融主权考量:中国强调“境内合规”

Web3.0的跨境特性与中国的数据主权、金融主权存在张力,欧洲项目若涉及中国用户数据出境,需通过安全评估;若涉及虚拟货币跨境流动,则直接违反中国外汇管理规定,而欧盟对数据跨境流动的监管(如GDPR)虽严格,但与中国的监管逻辑不完全一致,增加了合规难度。

实践路径:欧洲Web3.0项目如何合法进入中国

尽管存在挑战,欧洲Web3.0项目并非无法进入中国,但需通过以下路径实现合规:

技术输出而非业务落地:聚焦B端技术服务

欧洲企业可发挥技术优势,为中国企业提供区块链底层技术开发、行业解决方案等服务,而非直接面向C端用户开展虚拟货币或DeFi业务,协助中国制造业搭建基于区块链的供应链追溯系统,此类合作符合中国产业政策,风险较低。

调整产品模式:适应“非金融化”与“联盟链”要求

若涉及N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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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宇宙等C端场景,需彻底剥离虚拟货币属性,采用人民币支付、联盟链发行,并明确禁止炒作,与境内持牌机构合作,确保数据存储、用户实名等环节符合中国法律。

借力“监管沙盒”:在试点区域探索合规模式

中国部分地区(如海南、上海)正探索Web3.0“监管沙盒”,允许企业在特定区域内开展创新试点,欧洲项目可与地方政府合作,在沙盒内测试合规应用,积累经验后再逐步推广。

深化产业协同:与中国实体经济结合

Web3.0的最终价值在于赋能实体经济,欧洲项目可聚焦中国优势产业(如跨境电商、新能源汽车),探索基于区块链的跨境贸易溯源、数字版权保护等场景,通过解决实际需求获得政策支持与市场认可。

“欧一Web3.0”在中国并非“绝对非法”,其合法性取决于具体应用场景与合规程度,中国对Web3.0的监管逻辑是“疏堵结合”:在技术层面鼓励创新,在金融层面严控风险,欧洲Web3.0项目若想进入中国市场,必须放弃“去中心化金融”等敏感模式,转向技术服务、实体产业融合等合规方向,同时适应中国的数据主权、金融监管要求,随着中欧在数字技术领域的对话加深,Web3.0的跨境合规或迎来更多可能性,但前提是尊重彼此的监管红线与产业逻辑,对于行业参与者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