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与发展的平衡之道

近年来,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快速发展,虚拟货币挖矿作为其底层支撑技术之一,曾一度引发全球范围内的热潮,挖矿活动的高能耗、投机性以及对金融秩序的潜在冲击,也让各国政府对其态度褒贬不一,在此背景下,“虚拟货币挖矿入法”成为我国监管领域的焦点议题,通过立法明确挖矿活动的法律地位、规范其发展路径,不仅是防范风险的必然要求,更是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关键举措。

挖矿入法的现实背景:从“野蛮生长”到“规范引导”

虚拟货币挖矿本质是通过大量计算能力竞争记账权,并获得虚拟货币奖励的过程,在我国,挖矿行业经历了从无序扩张到逐步规范的过程,早期,由于缺乏明确监管,部分地区挖矿活动一度泛滥,不仅消耗大量能源(尤其是“挖矿”大省的电力负荷激增),还助长了虚拟货币的投机炒作,甚至成为洗钱、非法资金转移等违法活动的工具,挖矿设备的生产与进口也涉及税收、外汇管理等问题,对产业生态造成一定冲击。

2021年,我国明确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属于淘汰产业,严禁以任何名义开展相关业务,但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广泛应用,区分“虚拟货币挖矿”与“区块链技术应用”的必要性逐渐凸显,部分企业利用分布式计算技术进行数据存储、科学计算等 legitimate 业务,其本质与虚拟货币挖矿存在根本差异,通过立法明确挖矿的定义、边界及监管规则,既能打击非法投机,又能为技术创新预留空间,成为行业健康发展的“定盘星”。

挖矿入法的核心要义:明确边界,分类施策

“虚拟货币挖矿入法”并非简单的“禁止”或“放开”,而是通过法律手段实现“精准规范”,其核心要义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明确法律定义与负面清单
立法需首先厘清“虚拟货币挖矿”的法律概念,即以获取虚拟货币为目的,利用计算机硬件进行哈希运算、竞争记账权的行为,在此基础上,制定负面清单,明确禁止以虚拟货币挖矿为主要业务的企业注册、禁止新建挖矿项目、禁止对现有挖矿项目提供新增支持等,从源头遏制无序扩张。

区分“挖矿”与“区块链技术应用”
为避免“一刀切”误伤技术创新,法律需将“虚拟货币挖矿”与“区块链技术应用”严格区分,利用区块链技术进行供应链管理、数字身份认证、数据存证等合法业务,不涉及虚拟货币奖励的,应鼓励其发展;而以挖矿为目的、消耗大量资源且无实际社会价值的活动,则需严格限制。

强化能源与环保监管
针对挖矿活动高能耗的特点,法律应将其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体系,要求挖矿企业(若存在存量)优先使用清洁能源,并实时报送能源消耗数据,对违规使用高能耗、高排放能源的行为,应依法处罚,推动挖矿活动与“双碳”目标协同。

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
虚拟货币挖矿涉及金融、能源、工信、税务、市场监管等多个领域,需建立跨部门监管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金融监管部门负责监测虚拟货币交易风险,能源监管部门负责核查能耗数据,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打击虚假宣传和违法经营,形成“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监管合力。

挖矿入法的深远意义:趋利避害,赋能数字经济

将虚拟货币挖矿纳入法治轨道,对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其一,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虚拟货币价格波动剧烈,挖矿活动的投机性易引发市场泡沫,甚至冲击传统金融体系,通过立法规范,可有效切断虚拟货币与实体经济的非法连接,防范洗钱、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其二,优化资源配置,助力“双碳”目标。 挖矿活动消耗大量电力资源,与我国能源结构调整和“双碳”目标存在冲突,禁止低效、高耗能的挖矿项目,可将能源资源更多用于实体经济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其三,引导技术创新,聚焦区块链价值本质。 区块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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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的核心价值在于其分布式、不可篡改等特性,而非虚拟货币本身,通过立法打击“挖矿”投机,可引导企业和科研机构将精力投向区块链技术在政务服务、供应链金融、数字版权等领域的创新应用,真正发挥技术对实体经济的赋能作用。

其四,提升国际规则话语权。 全球范围内,对虚拟货币挖矿的监管尚处于探索阶段,我国通过立法先行,形成一套兼顾风险防控与技术发展的监管模式,不仅能为国内数字经济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也能为国际社会贡献“中国方案”,提升在全球数字经济治理中的话语权。

虚拟货币挖矿入法,是我国在数字经济时代背景下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实践,它既体现了对金融风险的“零容忍”,也彰显了对技术创新的“鼓励引导”,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地实施,虚拟货币挖矿将从“野蛮生长”走向“有序退出”,而区块链技术的价值将更加聚焦于服务实体经济、赋能社会进步,在这一过程中,唯有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监管与服务协同”,才能在防范风险的同时,充分释放数字经济的创新活力,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